紋身店必須退款 賠償學校里男孩的紋身
紋身店老板紋身一個小學的男孩是誰下令周三當地法院退還費用,給他20000元(3185美元)作為補償。這個男孩姓徐開始紋身在2017年上半年江山的紋
紋身店老板紋身一個小學的男孩是誰下令周三當地法院退還費用,給他20000元(3185美元)作為補償。
這個男孩姓徐開始紋身在2017年上半年江山的紋身店,中國東部的浙江省,當他在小學六年級。
徐認為紋身是一種時尚,紋身在他的胸部,背部和腳。盡管他心甘情愿,但他仍在13歲紋身時,對他的生活沒有明確的判斷,法院的裁決表示。
在中國,年齡在8到18歲的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紋身店老板,他只說自己姓吳,非常明白男孩的父母反對紋身,但他繼續應用大量的紋身的男孩,法院裁決補充道。
法院說吳應該返回的原始成本1000元,徐紋身和支付額外支付5000元用于清洗紋身,另一個15000元作為精神損害賠償。
責任編輯:孫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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