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資金未按合同約定使用 大連銀行第一中心支行被罰50萬
和訊網消息 4月27日,大連銀監局公布對大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中心支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大銀監罰決字〔2018〕6號)。該行政處罰信息顯示
和訊網消息 4月27日,大連銀監局公布對大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中心支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大銀監罰決字〔2018〕6號)。
該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大連銀行第一中心支行貸款發放后資金監控不到位,導致貸款資金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大連銀監局依據《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銀監發〔2004〕51號);《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令2010年第1號);《中國銀監會關于銀行業服務實體經濟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13〕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大連銀行第一中心支行罰款50萬。
據和訊網了解,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4月24日。
附公告截圖:
責任編輯:孫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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