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說《人民的名義》抄襲案宣判: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記者昨天獲悉,“作家李霞訴《人民的名義》抄襲案”一審宣判,北京市西城區(qū)人民法院認定,《人民的名義》和《生死捍衛(wèi)》兩部小說在人物關系、情節(jié)、具體描寫等方面,在表達上不構成實質性相同或者相似,《人民的名義》不構成對《生死捍衛(wèi)》的抄襲,法院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小說《人民的名義》由作家周梅森創(chuàng)作,首次出版于2017年。同年3月,根據小說改編的同名電視劇播出,引起廣泛關注。
原告李霞稱,自己的小說《生死捍衛(wèi)》于2010年11月由海南出版社出版,經過對比分析,她認為《人民的名義》在人物設置、人物關系、關鍵情節(jié)、場景描寫、語句表達等方面大量抄襲,侵犯了其享有的著作權,于是向周梅森索賠80萬元,并向該書出版方、北京出版集團索賠20萬元。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金杰作為被告代理人參與本案訴訟,他說,《人民的名義》中設置的人物有檢察官侯亮平等70多位有名有姓、性格鮮明的人物,與《生死捍衛(wèi)》具有實質性區(qū)別。此外,他認為,原告的人物關系設置不具有獨創(chuàng)性,師生關系、學長關系、發(fā)小關系、情侶關系等,均是現(xiàn)實生活和工作中的普遍現(xiàn)象,屬于公知領域素材,不具有文學作品的獨創(chuàng)性特征。《人民的名義》與《生死捍衛(wèi)》雖然都是描寫檢察機關辦案,但在故事情節(jié)上存在實質性區(qū)別。
責任編輯:孫知兵
免責聲明: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與太平洋財富網無關。其原創(chuàng)性以及文中陳述文字和內容未經本站證實,對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內容、文字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讀者僅作參考,并請自行核實相關內容。
如有問題,請聯(lián)系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