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披露關聯交易事項 皇氏集團再度遭深交所通報批評
繼1月7日收到深交所關注函后,1月21日,因未披露關聯交易事項,皇氏集團再度受到深交所通報批評處分。
公告顯示,2017年6月13日,皇氏集團披露公告,稱擬以4.65億元購買寧波慢點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寧波筑望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葛炳校(以下合稱“交易對方”)持有的浙江筑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筑望科技”)100%股權。2018年5月31日,皇氏集團、廣西國富創新醫療健康產業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國富創新”)、濱州云商大數據產業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濱州云商”)與交易對方簽訂《浙江筑望科技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協議》,上述交易由皇氏集團單獨收購筑望科技100%股權,變更為由皇氏集團、國富創新、濱州云商共同收購筑望科技100%股權,其中皇氏集團以現金方式支付3.385億元取得筑望科技72.8%股權。同日,皇氏集團與國富創新、濱州云商簽署《收益差額不足和股權遠期收購協議》,由皇氏集團對國富創新、濱州云商所持份額的預期收益承擔差額不足義務,即保證國富創新、濱州云商每年從筑望科技取得相應現金分紅收益。
經查,皇氏集團董事楊洪軍直接控制的企業山東北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北盛”)是濱州云商的執行事務合伙人,且楊洪軍同時作為山東北盛委派到濱州云商的代表,直接負責濱州云商的經營事務,代表濱州云商簽署合同。根據深交所相關規定,濱州云商構成皇氏集團關聯方,皇氏集團與濱州云商共同收購筑望科技事項及簽署《收益差額不足和股權遠期收購協議》構成關聯交易。皇氏集團未就上述關聯交易事項及時履行相應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
由此,深交所決定對皇氏集團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對皇氏集團董事長、時任總裁黃嘉棣,董事兼副總經理楊洪軍,時任董事會秘書何海晏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對于皇氏集團及相關當事人的上述違規行為及深交所給予的處分,深交所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并向社會公開。
責任編輯:孫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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