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終審天絲勝訴紅牛商標案 敗訴方寄望國際仲裁還原事實真相
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最高院)公布了天絲醫(yī)藥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絲集團)旗下紅牛系列商標權屬案的終審判決結果。最高院終審判決,明確天絲集團為紅牛系列商標的所有者。
1月5日,天絲集團針對該審理結果發(fā)布聲明,表達了對中國政府保護知識產(chǎn)權工作的支持,傳遞出繼續(xù)服務好中國市場和消費者的信心。天絲集團還表示,在接下來的品牌運營中,將會進一步配合中國政府,做好知識產(chǎn)權保護工作。
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則表示,二審判決并非雙方法律關系的終局。目前,該爭議已由其股東華彬集團提起國際仲裁,“有信心通過相關方提供相反證據(jù),通過國際仲裁還原事實真相。”
最高院:紅牛商標歸屬天絲集團
紅牛品牌由知名華人許書標于20世紀70年代創(chuàng)立于泰國,作為紅牛系列商標的所有人,天絲集團從1996年開始,以合資公司的合作方式,授權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在中國境內生產(chǎn)銷售紅牛系列飲料。2016年10月6日授權到期后,合資公司并沒有停止生產(chǎn)銷售、以及授權其他企業(yè)生產(chǎn)銷售紅牛飲料,為此天絲集團發(fā)起商標侵權訴訟,但是作為反擊,合資公司向北京高院發(fā)起了商標權屬之爭。
2019年11月25日北京高院做出一審判決,駁回合資公司請求確認“享有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以及要求天絲集團向其支付37.53億元廣告費的全部訴訟請求。合資公司不服,隨后向最高院提出上訴。
2020年12月21日,最高院就合資公司與天絲集團“紅牛系列商標”權權屬糾紛一案,做出終審判決:駁回合資公司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值得注意的是,在二審判決中,合資公司提交的95年“50年協(xié)議”因真實性存疑且其它輔助證明也存在缺乏關聯(lián)性未被最高院采納。
此外,根據(jù)判決書顯示,最高院在終審判決中對“紅牛系列商標”權權屬案的其他關鍵問題做了認定。其中,“95年合資合同”明確表明,天絲集團對合資公司是商標許可使用而非商標轉讓,天絲集團作為紅牛技術配方和商標提供者,應保有對其所涉及的紅牛配方、技術工藝以及商標的控制權。
在合資公司和天絲集團長達二十年之久的商標許可使用關系中,合資公司并未對商標權利歸屬提出異議。一審法院認為,合資公司主張“95年合資合同”約定了商標歸屬于合資公司,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最高院對一審法院的這一認定予以了確認。
天絲集團:加強知識產(chǎn)權保護,服務好中國市場
紅牛商標權屬案歷時2年有余,但是這在涉外商標糾紛案件里屬于依法快速審結的案例,充分體現(xiàn)了中國依法治國精神。
最高院的判決結果,也堅定了天絲集團繼續(xù)服務好中國市場的信心和決心。近日,天絲集團CEO許馨雄(天絲創(chuàng)始人許書標之子)向中國的經(jīng)銷商和消費者發(fā)來了新年祝福,許馨雄提到:“作為一名華人后裔,我和我的家族對中國有著深厚的情感,我的父親許書標在創(chuàng)立紅牛品牌后,多次回國投資興業(yè)以期回報祖國。我和我的家族一直是一個中國原則的堅定支持者,堅決擁護中國政府的政策方針,中國的團結和強大,也讓我們華人倍感驕傲。”并表示,中國是天絲集團最為重要的市場之一,2021年天絲集團將用實際行動一如既往地服務好中國市場。
1月5日,天絲集團發(fā)布公告表示,最高院公平、公開、公正的審判流程和終審判決,進一步確認了天絲集團對“紅牛系列商標”享有獨立完整的所有權,為營造穩(wěn)定、公平、透明的營商環(huán)境、加大知識產(chǎn)權保護力度樹立了典范。
責任編輯:孫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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