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養命錢"漲了!多地發布上調養老金政策
距離人社部下發《關于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已整整3個月,各地落實情況如何呢?
多地發布調整方案
《國際金融報》記者注意到,截至6月19日,北京、上海、廣東、湖南等地已紛紛發布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具體方案。
6月14日,北京市人社局發布2019社會保障待遇集中調整方案,明確了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自2019年1月1日起,北京市繼續為企業退休人員(含退職、退養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按照5%左右的增幅進行調整。調整后,人均增長220元左右,養老金平均水平將達每月4157元。
北京人社局稱,此次調整預計惠及257萬人,并從今年1月份起補發養老金,6月15日發放到廣大企業退休人員手中。
上海人社局明確規定:每人每月增加60元;按本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元,增加額不足30元的,補足到30元;再按本人2018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2.2%。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此前表示,由于各地經濟發展水平、退休人員基本情況等不盡一致,地區之間的具體調整辦法會存在一定差異。需要按照國家統一要求,結合地方實際,兼顧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合理確定具體標準,在充分研究論證的基礎上制定。
湖南人社廳在其調整通知中提出: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同時,在此項調整基礎上,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再增加3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記為1年。
湖南人社廳還體現了“適當傾斜”原則,高齡人員在定額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對年滿70周歲以上人員適當傾斜。對年滿70周歲至8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在上述調整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0元;對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
可保障足額發放
今年5月1日起,社保降費政策正式落地,尤其是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可以降到16%,最多的省份可以降4個百分點。
社保降費后,到手的養老金會有保障嗎?
對于社保費率降低后養老保險待遇的發放問題,人社部部長張紀南在兩會上給出“定心丸”,他表示,“我們有能力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據人社部發布的最新數據,截至去年末,全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數為9.43億人,其中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數為4.19億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存50901億元,有比較強的保障能力。
財政部部長劉昆也在兩會上透露,為了確保各地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今年還將采取四大措施:
一是提高調劑比例。要進一步加大調劑力度,將調劑比例提高到3.5%,預計全年中央調劑基金規模將達到6000億元左右,進一步緩解個別省份基金收支壓力。
二是加大補助力度。適當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擬安排中央財政基本養老金轉移支付預算7392億元,同比增長10.9%,重點向基金收支矛盾較為突出的中西部地區和老工業基地省份傾斜。
三是彌補收支缺口。對于通過中央調劑和中央財政補助后基金仍存在滾存缺口的省份,將按照中央和地方共同負擔的原則,彌補基金收支缺口。
四是加快規范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將不斷鞏固現有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成果,并進一步規范有關政策。在此基礎上,推動盡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從今年養老保險基金安排情況看,各省份都能夠做到平衡。
第三支柱或發力
即便在當前階段,國家能保障基本養老保險足額發放,但在人口老齡化問題突出的背景下,如何推進養老保障體系建設仍是當前一大難題。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此前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指出,養老保障理論上講有三個層次,但實際上,能起主導作用的仍然是第一個層次,也就是政府主導的基本養老保險。
而所謂的多層次并沒有得到很好體現,比如說第二層次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以及第三層次的商業養老保險,它們在市場化機制下,目前份額占比還較小,還沒有從真正意義上對老百姓將來的退休養老提供多少收入。
朱俊生說,提升商業養老保險的地位很重要,需要切實把其當成養老保障體系中一個重要的層次和支柱。
“最大的空間還在于第三支柱的發展。”有專家建議,充分發揮稅收政策的引導作用,推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快速發展,盡快補齊養老保障第三支柱建設短板,構建一個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
此外,人社部在6月11日還透露,為完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正在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養老保險第三支柱政策文件,目前進展順利。“未來符合規定的銀行理財、商業養老保險、基金等金融產品都可以成為養老保險第三支柱的產品,通過市場長期投資運營,實現個人養老金的保值增值”。
責任編輯:孫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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