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只攤余成本法債基熱銷63億引爆市場 期限不同還有定制
上周,南方恒慶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基金成立,首募規模達63.45億元,這是業內首只獲批的符合資管新規和企業會計準則的攤余成本法定開債基。本周,萬家民安增利12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基金開始發行,招募說明書顯示,該基金的估值方法也采用“攤余成本法”。
隨著基金業內首只獲批的攤余成本法定開債基成立,首募規模較大,市場對于這類產品的熱度逐步升溫。記者了解到,本周又有一只攤余成本法債基發行,同時有不少基金公司已經上報了此類產品,包括不同期限和機構定制,未來或將成為布局重點。業內認為,在資管新規后其將承接貨幣和理財債基的溢出需求,銀行等機構客戶配置熱情高。攤余成本法定開債基在估值、運作模式、收益等方面有優勢,但投資上仍需防范信用風險。
積極上報攤余成本法債基
期限不同還有定制
上周,南方恒慶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基金成立,首募規模達63.45億元,這是業內首只獲批的符合資管新規和企業會計準則的攤余成本法定開債基。本周,萬家民安增利12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基金開始發行,招募說明書顯示,該基金的估值方法也采用“攤余成本法”,即計價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協議利率并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剩余存續期內按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每日計提損益。
同時,記者了解到,也有不少基金公司已經積極上報了此類產品。華富基金創新業務部總監張婭表示,攤余成本法的定開債基將會有不錯的市場吸引力,是未來理財產品的良好替代,公司也有上報采用攤余成本法的債券型基金。“普通債基每日凈值會有不同程度的波動,給投資者帶來與購買理財不同的體驗,而采用攤余成本法的基金,在購買投資標的時按實際到期收益率鎖定每日的收益,因此正常情況下不會出現負收益。從收益角度看,相比貨幣基金和理財產品,攤余成本法的債基可投資標的久期可適當拉長,也可投資于具有更高票息的信用債,從而獲得更具吸引力的收益。”
平安基金產品部人士也稱,公司已上報了包括短、中、長等不同期限的攤余成本法定開債產品。華東某中型基金公司表示目前已申報兩年定期開放式債基,是攤余成本法的,機構對此熱情也比較高。
另一家華南大型基金公司市場人士表示,目前申報的攤余成本法定開債基本上都是期限較長的,形式上有機構客戶的發起式定制產品,也有拼單的產品。
根據證監會公布的《基金募集申請公示表》,定期開放債券基金的募集申請數量自2018年下半年開始顯著增長。雖然從名稱上看不出哪些是攤余成本法債基,但記者從業內了解到確實有很多基金公司申報了此類產品,后續將陸續推出。
機構等客戶
對攤余成本法債基需求大
從投資者的角度看,攤余成本法定開債基有著較大的市場需求,包括銀行、保險等機構客戶也有配置想法。
張婭稱,銀行機構投資體量大、風險厭惡程度高,對于收益確定、且波動小的產品非常感興趣;保險的不同險種對應不同的負債久期,定開債產品正適合設置不同的期限,去匹配其不同的負債端需求,在對應期限內,相較傳統債基,因其不用進行流動性管理,可將杠桿最大化,從而實現對應期限內收益的最大化。因此,無論是銀行還是保險,對定開債產品的潛在需求都很大。
“鑒于不同機構對于基金投資的期限、底層資產有不同要求,華富會根據不同客戶風控、投資期限以及收益要求,設立不同投資策略以滿足客戶需求。如持有高等級信用債,債基的收益率會較低,更適合以銀行為主的機構投資者需求;如在風險可控前提下,選擇中高等級信用債投資,可以獲得較高收益,從而可以取代個人投資者對于銀行理財的需求。”張婭告訴記者。
平安基金產品部人士表示,對保險機構來說,新會計準則IFRS9出臺后,對其投資資產的低波動性要求更高,攤余成本法債基更符合該項要求;對銀行來說,其持有債券的記賬方式多為持有到期策略,該產品符合其記賬習慣。未來基金公司將繼續通過優質的投資管理服務為機構客戶提供符合其需求的產品。
前述華南大型基金公司人士認為,從第一只攤余成本法定開債發行的市場反應和各家公司申報的熱情來看,市場接受度較高。“從機構角度看,這類產品可避免凈值波動,對其較有吸引力,他們傾向于三至五年期限較長的產品;從個人角度看,隨著資管新規實施,越來越大力地推行凈值化產品,攤余成本法定開債對風險偏好相對較低的客戶也比較有吸引力,銀行渠道對這類產品也是有需求的。”
投資策略上
仍要防范信用風險
基金公司認為,在資管新規后,攤余成本法的定開債基在估值、運作模式、收益等多個方面具有優勢,將會成為未來除短債基金外,行業內又一新發展趨勢。
鵬華基金穩定收益投資部副總經理戴鋼稱,從監管部門防風險的角度出發,對實施攤余成本法的產品采取封閉式管理,并且要求期限匹配,這樣就可以最大程度保證在產品開放期間所有債券都到期變成了現金,從而避免了之前攤余成本所產生的影子偏離的問題。“此類產品有兩個優點:一是采用攤余成本法可以避免市場波動帶來的凈值波動,從而實現凈值的平穩;二是基金建倉的時點市場的收益率水平大概率決定了到期時的收益水平,較易實現收益率預期管理,便于投資者接受。”
前述華南大型基金公司人士表示,因為攤余成本法債基是定期開放的,流動性會比普通開放式基金差一些;估值上采用攤余成本,不是市值法估值的,凈值在1元左右浮動;杠桿方面,因為是定開,根據法律法規杠桿可以做到200%,比普通開放式的140%要高;還有一個比較大的特點跟原來的定開債不一樣,主要投資策略是持有到期,通常只有預期存在違約風險時才會賣出。“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這類產品還是投向債券,并不是剛兌的產品,如果出現債券違約,在極端情況下還是要根據會計準則來計提資產減值,損失會反映在凈值里。所以其實只是估值方式和投資策略比較不同,投資者同樣存在面臨損失的風險。這個也是需要進行充分風險揭示的。”
在投資策略上,張婭表示,目前,攤余成本法債基在封閉期內主要采用持有到期策略,收益主要來自票息,風險主要來自信用風險,因此信用風險規避是該類產品投資中的重中之重。杠桿方面,按照監管要求,運作封閉期內可以最高進行2倍杠桿交易,可以進一步提高產品收益。而封閉式運作也減少產品流動性要求,只要能夠以合理價格買入債券,無需顧慮后期流動性問題。
責任編輯:孫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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