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步推進養老保險省級統籌 江蘇2020年建統收統支模式
省政府4日出臺《關于進一步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意見》,明確在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繳費政策、待遇政策、基金使用、基金預算和經辦管理的基礎上,加大調劑力度,到2020年建立統收統支模式的省級統籌。
截至去年第三季度,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2896.33萬人。我省2010年就開始試行養老保險全省范圍的“五統一”,即統一制度政策、統一繳費標準、統一支付項目、統一計發辦法、統一管理規程。但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主要還在各設區市甚至縣級市。省級層面僅在每年年初按各地上年度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的繳費工資總額的1.5%提取統籌調劑金。
實行統收統支式省級統籌,將省級以下政府部門收取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歸結至省級層面,由省級主管部門統一調度使用,一方面可以更好發揮基金統籌共濟功能、實現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另一方面也為最終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做好準備。
在實現省級統籌過程中,我省將分步推進。今年1月開始,我省要求各地首先做到各設區市將市轄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納入市區統籌,實行基金統收統支;將蘇州工業園區納入省級統籌實施范圍,參保人數和基金收支納入全省統一管理,實現省級統籌全覆蓋。
穩步推進社會保險費征收體制改革,《意見》要求稅務部門切實履行依法征收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職責,加強數據共享和比對,夯實繳費基數。嚴格執行全省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政策,各地不得自行調整繳費比例,不得自行出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政策,不得將統籌外項目納入基金支付范圍,不得擅自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對違規設立最低養老金標準的,要堅決予以取消。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嚴格控制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政策實施范圍,各地不得自行擴大。
責任編輯:孫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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