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擬松綁中短期人身險 符合條件險企可備案
監管部門正醞釀為收緊的險企“開口子”。曾經中短存續期人身險產品銷售急剎車,讓不少險企背負起流動性壓力,有些公司甚至出現了收入難抵即將到期產品的兌付風險。3月18日,北京商報記者獨家獲悉,銀保監會起草《關于規范人身保險公司中短期產品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已向各人身險公司下發并征求意見,要求各公司3月29日前進行意見反饋。分析人士表示,即將出臺的新規允許流動性壓力較大的險企申請備案中短期產品,但也對這類產品進一步進行規范,引導保險公司平穩轉型。
三類產品設“禁區”
根據這次起草的新規,中短期產品開發不得有以下三種行為,分別是通過保單貸款、部分領取、減少保額等條款設計變相改變實際存續期間;通過退保費用、退保率假設、持續獎勵等產品定價參數設計變相改變實際存續期間;通過調整現金價值利率等方式,變相提高或降低產品現金價值。同時,銀保監會也強調,保險公司不得將終身壽險、年金保險、護理保險等設計為中短期產品。
所謂中短期產品,是指人身保險公司開發設計的保險期間不滿五年且不短于三年的兩全保險產品。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表示,監管機構對上述行為的規定,旨在避免使保險產品出現名和事實不符的情況,該項規定也使得中短期產品發展得更加規范,產品風險也更為可控。
此外,該《通知》對中短期產品在銷售宣傳方面也做出規定,例如,要求保險公司應當客觀宣傳和銷售中短期產品,如實、準確介紹產品責任、功能和保險期間,不得以其他金融產品的名義宣傳銷售中短期產品,不得將保險產品利益與其他金融產品收益進行片面不實比較,不得在任何時間節點,通過任何方式,發布拼噱頭、博眼球和炒停產品等不實信息,誤導消費者。
符合條件險企可備案
《通知》明確指出,保險公司因流動性管理需要,或者資產負債匹配管理需要,可以申請備案中短期產品,風險處置期的人身保險公司可以因流動性管理需要申請備案中短期產品。
不過,人身險公司在備案中短期產品前,需要認真評估,且由董事會審議通過并形成書面決議,書面決議中應列明銷售該產品的原因,以及未來三年該產品計劃銷售額度和預計費差損金額。銀保監會強調,禁止險企打著應對流動性風險的幌子,超額銷售此類產品。例如《通知》提到,中短期產品銷售額度不得超過公司預測的現金流缺口金額。
事實上,在過去數年間,理財型保險曾一度上演瘋狂銷售,險企通過縮減保險期限、提高預定利率增強市場競爭力,與其他金融產品拼收益,最為典型的現象就是萬能險市場規模的急速擴大。不過,此類產品由于期限較短、收益較高,令險企后續面臨較大兌付風險。因此,原保監會自2016年對此類產品進行限制,接連發文規范產品開發和銷售,并設定時間表要求中短期人身險規模不斷縮減。
正因如此,各保險公司積極轉型,不斷停發中短期產品,然而曾經主要依賴此類產品拉動保費規模的公司將面臨較大的流動性風險。
北京商報記者了解到,此次的《通知》依舊給出了比例“紅線”。銀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應當不斷調整和優化負債結構,強化資產負債匹配管理,將中短存續期業務占比逐步下調至合理范圍內。具體比例上,《通知》要求,2020年開始,各公司中短存續期產品年度規模保費占當年總規模保費的比重不得超過20%。
將迎給付高峰期
朱俊生表示,曾經以中短期產品為主的保險公司由于處于轉型期,公司保費可能面臨大幅下滑,而之前銷售的中短期產品,給付期限或在2019年達到一個相對較高的峰值,一些公司在這種狀況之下,將面臨現金流壓力。因此,當前,滿期給付與退保風險是保險行業風險防范的重點內容之一。
朱俊生進一步分析,各公司中短存續期產品年度規模保費占當年總規模保費的比重差別較大,一些占比較大的公司將面臨一定挑戰,而20%的比重是從2020年開始,意味著2019年一些公司要面臨轉型。
以中短期產品中主要的萬能險為例,2016-2018年保險業保戶投資款新增繳費分別為11860.16億元、5892.36億元、7953.73億元,占據原保險保費的比重分別為55%、23%、30%。以2018年數據為例,其中不少公司保戶投資款新增繳費占據原保險保費的比重超過100%,例如和諧健康、安邦人壽、安邦養老、珠江人壽等。
北京商報記者了解到,監管部門在2018年已多次排查風險。2018年11月,各人身險公司就曾對未來三至五年的滿期給付與退保風險進行排查。其中重點排查的業務之一就是中短期業務,主要是從產品設計、銷售策略、保單收益等角度,去充分及合理預估產品在較短年限內的退保情況,分析相關產品可能發生的退保風險,防范短期內集中退保可能造成的流動性風險,并提前做好資金安排。
對于即將發布的新《通知》,朱俊生表示,過去三年因監管部門引導保險業發揮風險保障和長期儲蓄功能,其中也對一些中短期產品做了一系列規范,而該《通知》對于規范中短期產品的規范發展,以及緩解一些保險公司現金流壓力很有幫助,這也是監管部門引導一些保險公司在轉型中“轉大彎”而不是“轉急彎”的一種表現,如果“轉急彎”,保險公司或會衍生出一些新的風險。
責任編輯:孫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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