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近日發文要求:未經業主書面委托,中介不得發布房源信息
濟南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近日發文要求,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發布未經產權人書面委托的房源信息,對委托人已取消委托的房屋,房地產經紀機構要在2個工作日內將房源信息從各類渠道上撤除。
此次濟南房屋中介新規提出,房屋中介不得隱瞞房屋被抵押、查封等影響交易的信息;在門店、網站等不同渠道發布的同一房源信息應當一致,并在房源信息顯著位置標注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編號、信息發布經紀人在濟南市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實名登記的二維碼等信息。
房地產經紀機構對外發布房源信息前,要編制房屋狀況說明書。房屋狀況說明書標明房屋產權狀況、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編號、房屋坐落、面積、掛牌價格、房屋圖片等。
對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促成交易的房地產經紀機構要在房屋買賣或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房源信息從各發布渠道上撤除。房地產經紀機構若發現房屋發生毀損、滅失以及查封等將對房屋交易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應將房源信息從各渠道上撤除。
根據新規定,濟南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還將按照從業規范開展經紀服務,佩戴濟南市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統一制發的包含機構名稱、姓名、二維碼等內容的實名登記工作牌,實名進行房源獲取、對外發布房源信息。
責任編輯:孫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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