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項原則讓人工智能發展負起責任 提出人工智能治理框架
最近一段時間,人們關于人工智能的討論可真不少——換臉、反換臉技術斗得不可開交;無人駕駛引發事故如何追責讓人憂心忡忡;智能機器人該不該有公民身份也已經被反復爭論了好幾輪。
在人工智能迅速發展,深刻改變人類社會生活、改變世界的背景下,我們在不斷尋求人工智能效益最大化時,如何應對其倫理和監管問題,成為新的焦點。
6月17日,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專業委員會發布《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則——發展負責任的人工智能》(以下簡稱《治理原則》),提出了人工智能治理的框架和行動指南。
清華大學蘇世民書院院長,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專業委員會主任薛瀾參與了《治理原則》制定和出臺的全過程,他在接受科技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治理原則》旨在更好地協調人工智能發展與治理的關系,確保人工智能安全可控可靠,推動經濟、社會及生態可持續發展,共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治理原則》突出了發展負責任的人工智能這一主題。薛瀾說,這里的“負責任”既有人工智能研發者,也有使用者、管理者等其他相關方,各方應具有高度的社會責任感和自律意識,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倫理道德和標準規范,防范利用人工智能進行非法活動。
針對人工智能技術更迭快、老政策解決不了新問題的現狀,《治理原則》推出了“敏捷治理”。“這是一個全新的思路”,中科院自動化所研究員、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專業委員會委員曾毅向科技日報記者表示,《治理原則》在推動人工智能創新發展、有序發展的同時,更應該具有前瞻性和預判性眼光,這樣才能及時發現和解決可能引發的未知風險。
在《治理原則》中,尊重隱私被放在一個十分重要的位置。要求充分保障個人的知情權和選擇權的同時,在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處理、使用等各環節應設置邊界,建立規范。曾毅表示,此次在《治理原則》中首提“個人數據授權撤銷機制”。個人有權在同意個人信息授權后,隨時撤銷授權,這在全世界也屬于領先。他認為,人工智能應以保障社會安全、尊重人類權益為前提,避免誤用,禁止濫用、惡用。
《治理原則》的出臺,為的是推動我國人工智能行業的自律,凝聚全社會共識,促進人工智能健康發展,所以“共治共管”的理念貫穿始終。早在《治理原則》起草前,科學技術部就在官方網站上發布消息,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
“我們征集到了百余條十分有價值的意見,其中一些意見被采納,還有許多提意見的人員被請來與我們一起探討”,薛瀾向科技日報記者介紹說。
一位中國中醫科學院的專家提出以醫學倫理為鑒確定人工智能的監管思路,一位南開大學的哲學專家建議以傳統文化中的哲學思路倡導人工智能向善的理念等等,這些意見和建議都被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專業委員會的專家們廣泛聽取。
薛瀾表示,人工智能的治理已經不是某個地區或者國家的問題,而是需要全球協同,中國的專家們盼著與全世界的科學家一起建立共識、協同發展,為促進人機和諧,服務人類文明進步共同努力。
責任編輯:孫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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