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網站:上海高睿電子商務中心被罰款7975元 涉違反票據管理規定
據中國人民銀行網站消息,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日前發布的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上海高睿電子商務中心因違反票據管理規定被罰款7975元,決定書文號為滬銀罰[2020]第000013號。
截圖來源:中國人民銀行網站
天眼查顯示,上海高睿電子商務中心成立于2019年12月6日,注冊資本5000萬元,經營范圍包括:食品經營,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電子商務(不得從事增值電信、金融業務),銷售化妝品、五金交電、木制品、紙制品、電子產品等。公司法定代表人為徐留鑾。
中國網財經注意到,上海高睿電子商務中心曾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且該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徐留鑾被限制高消費,案號為(2020)滬0107執3566號。
截圖來源: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
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顯示,2020年8月14日,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立案執行申請人強停停申請執行上海高睿電子商務中心仲裁一案,因該公司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
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依照相關規定,對上海高睿電子商務中心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該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徐留鑾、實際控制人高飛不得實施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截圖來源: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
責任編輯:孫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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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2021-05-11 14: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