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財險因未按規定使用備案的保險費率領第12張“罰單” 累計被罰215萬元
3月18日,山東省銀保監局向永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以下簡稱“永安財險山東分”)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該公司未按照規定使用經備案的保險費率,并對其處以罰款35萬元。據統計,這已經是今年內永誠財險接到的第12張“罰單”。
經山東銀保監局檢查,永安財險山東分2018年和2019年承保的三筆永安如意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團單,使用永安如意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2018版)條款費率,測算保費時未按照備案的費率規章使用對應的“投保規模(參保人數)”調整系數。三份保單投保人數共計6157人,已收取保費166.392萬元。
時任永安財險山東分公司車險管理部/非車險部經理吳紀蘭是對上述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山東銀保監局表示,上述事實,有調查事實確認書、相應保單和條款費率復印件、承保方案、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基于此,山東省銀保監局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決定對永安財險山東分處以罰款35萬元;依據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決定對吳紀蘭警告并罰款2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除上述“罰單”,永安財險今年還累計接到各級銀保監局11張“罰單”,累計被罰178萬元。如與上述“罰單”累計,永安財險今年內共計接到12張“罰單”,累計被罰215萬元。
具體來看,2月23日,因存在編制、提供虛假報告的違法行為,銀保監會向永安財險發布一張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永安財險以及4位相關負責人處以共計26萬元罰款。
2月7日,因存在財務數據不真實,未如實記錄保險業務事項,以及通過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手續費兩項違法行為,山西銀保監局向永安財險晉中中心支公司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該公司以及上述違法行為負責人處以共計17萬元罰款。
1月8日,因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永安財險錫林郭勒盟中心支公司被內蒙古銀保監局下發一張“罰單”,責令該公司改正并處罰款21萬元。
1月6日,河南銀保監局發布2張“罰單”,指出永安財險延津支公司存在編制虛假投保資料的違法行為,對該公司以及上述違法行為負責人處以罰款共計40萬元,該“罰單”也是永安財險年內接到最大一單。
1月4日,陜西銀保監局連發4張“罰單”,指出永安財險陜西分公司高陵營銷服務部以及陜西分公司臨潼營銷服務部均存在虛列費用的違法行為,分別對兩家營銷服務部及負責人處以26萬元、24萬元罰款。
同樣在1月4日,銀保監會連云港銀保監管分局連發2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永安財險連云港中心支公司存在虛構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的違法行為,并對該公司以及相關負責人分別處以20萬元和4萬元罰款,合計24萬元。
中國網財經記者就年內屢次被開“罰單”等相關內控問題向永安財險相關負責人發送采訪提綱,但截至發稿,未獲得回復。
公開資料顯示,永安財險于1996年9月在陜西注冊成立,是陜西省唯一本土法人險企,注冊資本金位30.1億元,主要經營范圍包括各類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農業保險等本幣和外幣保險業務等。
責任編輯:孫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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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2021-03-24 11:3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