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險病種數量保障范圍適度擴展 嚴禁炒作停售
“輕癥賠付比例上限變成30%,是否意味著保額降低?”“新規調整后的產品價格會比現在更便宜么?”“未來是否有必要退舊買新?”……11月,在業界的翹首以盼中,重疾險新規正式“靴子”落地。新規實施后,重疾險產品將有哪些變化,也成為消費者關注的問題。
保障范圍適度擴展
作為健康險領域重要的保險產品形態,疾病定義是否科學合理是重疾險產品保障責任的核心。
近日,中國保險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正式發布《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2020年修訂版)》(以下簡稱“新重疾定義”)。與此同時,中國精算師協會發布了《中國人身保險業重大疾病經驗發生率表(2020)》。
從修訂內容來看,此次重疾險新規首次引入輕度疾病定義,將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死、腦中風后遺癥3種核心疾病,按照嚴重程度分為重度疾病和輕度疾病兩級。并在原有重疾定義范圍的基礎上,新增了嚴重慢性呼吸衰竭、嚴重克羅恩病、嚴重潰瘍性結腸炎3種重度疾病,將原有25種重疾定義完善擴展為28種重度疾病和3種輕度疾病,適度擴展了保障范圍。
同時,根據最新醫學進展,擴展了對重大器官移植術、冠狀動脈搭橋術、心臟瓣膜手術、主動脈手術等8種疾病的保障范圍,完善優化了嚴重慢性腎衰竭等7種疾病定義。
值得留意的是,針對關注度較高的甲狀腺癌,此次修訂沒有剔除,而是將它根據疾病嚴重程度進行了分級,并按照輕重程度進行分級賠付;原位癌方面,本次修訂暫不納入,但各保險公司可在新規范規定病種的基礎上,在重大疾病保險產品中增加原位癌保障責任,以滿足消費者多元化的保險保障需求。
主流產品價格或略降
關于輕癥賠付比例上限,此次重疾險新規也予以明確。根據各界意見反饋及保險行業承保理賠數據測算,三種輕度疾病保險金額比例上限確定為30%。保險公司在其重大疾病保險產品中新增新規范外的輕度疾病,相應的保險金額由保險公司自行合理設定。
在分析人士看來,目前主要險企 的 輕 癥 賠 付 比 例 均 在20%-30%,符合新規要求。而部分中小險企為競爭將輕癥賠付比例設定為約 35%-45%,新規將緩解不理性的行業輕癥保額競爭。
對消費者關心的保費價格變化,中國精算師協會相關負責人指出,影響重疾險產品價格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包括保障責任、利率、費用率、重疾發生率等,不同產品對各種因素的敏感性不同,重疾發生率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本次重疾表修訂會影響未來新產品的風險發生率,在曲線形態和發生率水平上較現行重疾表均發生了一定變化。
從保護消費者利益角度,本次修訂特別對風險邊際進行了科學優化。從價格上看,對于主流重疾險產品,如果在相同保障責任的前提條件下,重疾險產品價格會略有下降,對于定期重疾險產品,部分年齡段的價格會有明顯下降。總體上看,重疾表修訂使重疾險產品價格更加科學合理。
“對新產品產品價格而言,大型上市險企目前主要銷售終身且帶保額返還的重疾產品,價格會略有下降;部分中小公司推出的定期重疾,價格下降相對更為明顯,新產品價格吸引力會有一定提升。” 國盛證券研報指出。
短期或帶動銷售回暖
新重疾險定義實施后,監管部門新舊產品的過渡設置了期限。其中,新開發的重疾險產品應當符合新規范各項要求。而發布前已經審批或者備案的重疾險產品,過渡期設置到2021年1月31日。過渡期結束后,保險公司不得繼續銷售基于舊規范開發的重疾險產品。
與此同時,炒作停售行為也被嚴禁。銀保監會要求,各保險公司要加強銷售管理。“嚴禁借新老定義切換進行不當炒作,嚴禁以停止使用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進行銷售誤導。”
“盡管監管規范炒停式銷售行為,但舊產品中的甲狀腺癌屬于重癥,其停售或一定程度上刺激購買意愿;若其他條件不變,新產品價格將小幅下降,疊加新品營銷活動,預計將刺激價格敏感型消費者的購買意愿。” 平安證券研報預計,重疾新規的落地或將短期帶動重疾險銷售回暖。
國盛證券研報亦認為,監管層面嚴格規范新老產品有序銜接,保護消費者權益,但短期部分客群出于老版定義下產品的需求,可能會有過渡期購買的需求,重疾險短期銷售有望改善。
整體來看,當前上市險企已經基本進入開門紅階段,在整體開門紅時點提前、公司對明年業績相對更強的訴求及低基數效應下,明年行業保費增速有望明顯提升。在重疾新規之下,老產品短期銷售有望改善且新產品價格下降、吸引力更高,推動公司新單及價值增長。
責任編輯:孫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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