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久車險銷售公司未按規制作客戶告知書 責任人遭警告并被罰款5000元
銀保監會網站今日公布的內蒙古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內銀保監罰決字〔2020〕37號)顯示,北京長久汽車保險銷售有限公司(簡稱“長久車險銷售公司”)內蒙古分公司存在未按規定制作客戶告知書的違法違規行為,姜穎為責任人。根據《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第七十五條,內蒙古銀保監局對姜穎警告,并罰款5000元。
此前,9月17日銀保監會網站公布的內蒙古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內銀保監罰決字〔2020〕18號)顯示,長久車險銷售公司內蒙古分公司因未按規定制作客戶告知書,遭內蒙古銀保監局警告并罰款5000元。
中國經濟網查詢發現,長久車險銷售公司成立于2013年03月20日,注冊資本5000萬元。該公司為廣西長久汽車投資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而廣西長久汽車投資有限公司大股東為吉林省長久實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長久集團”),持股比例為82.63%。
相關規定:
《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第七十五條規定:保險專業代理機構違反本規定第三十四條,未按規定制作、出示客戶告知書的,由中國保監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下罰款;對該機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1萬元以下罰款。
責任編輯:孫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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