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發布 線上保險迎來規范制度
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銀保監會9月28日發布《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對于通過微信朋友圈、短視頻、直播等方式賣保險的行為,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規定保險機構從業人員經所屬機構授權后,可以開展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
《辦法》明確了“互聯網保險業務”的定義,也就是“保險機構依托互聯網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保險服務的保險經營活動。”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辦法》規定,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的保險業務,就是互聯網保險業務。“我們規定了三個條件,第一,保險機構通過互聯網和自助終端設備銷售保險產品或者提供保險經紀服務。第二是消費者能夠通過保險機構的自營網絡平臺的銷售頁面,獨立的了解產品信息。第三是消費者能夠自主完成的投保行為。”該負責人表示。
當前保險機構從業人員普遍通過微信朋友圈、公眾號、微信群、微博、短視頻、直播等方式參與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掇k法》規定,保險機構從業人員經所屬機構授權后,可以開展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但同時強化了保險機構的主體責任,對從業人員開展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進行了針對性的嚴格規定。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辦法》要求保險機構建立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人員與行為管理制度,開展信息審核監測檢查,承擔合規主體責任。同時,要求從業人員發布的互聯網保險營銷宣傳內容需要由所屬保險機構統一制作,在營銷宣傳頁面顯著位置標明所屬的保險機構全稱、個人姓名、證件照片以及執業證編號等信息。這位負責人強調,互聯網保險業務只能通過持牌機構的自營網絡平臺來實現銷售。該負責人指出:“這些直播平臺叫做短視頻平臺,本身是不需要持牌的,但是在這上面發布保險營銷宣傳內容的機構,以及個人是需要持牌的,只有保險機構以及保險機構下屬的從業人員才能發布,發布的內容必須由保險機構統一制作。另外通過網絡平臺買保險,通過支付寶平臺,通過任何一個地方買保險,咱們這個辦法也都約定了,互聯網保險業務只能通過持牌保險機構的自營網絡平臺來進行,凡是賣保險的平臺,它不是保險機構的自營網絡平臺,那都是非法經營保險業務。”
此外,為了保證現有互聯網保險業務的連續性,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辦法》規定了過渡安排。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保險機構應根據《辦法》規定對照整改,在《辦法》施行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制度建設、營銷宣傳、銷售管理、信息披露等問題整改,6個月內完成業務和經營等其他問題整改,12個月內完成自營網絡平臺網絡安全等級保護認證。
責任編輯:孫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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