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保險踩“紅線”線上增信門檻收緊 監管持續加碼
今年以來,多家保險機構因觸及保證保險“紅線”受到處罰。就在7月28日,因通過補充協議大幅縮減保證保險保額,某財險公司被銀保監會點名通報。
業內人士指出,在信用保證保險業務快速增長的同時,也對保險公司風控帶來巨大考驗。在此情況下,相關監管也在持續加碼,進一步規范信保業務的經營行為。
保額及保險責任“縮水”保證保險頻現違規
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是指以履約信用風險為保險標的的保險。從年內監管部門發布的保證保險違規情況來看,主要表現為保額及保險責任“縮水”,未按規定使用備案保險條款等。
銀保監會28日發布通報顯示,通過投訴調查發現,某財險公司通過補充協議更改備案條款,將保險金額縮減至原金額的2%,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根據通報,2015年11月,該財險上海分公司與某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簽訂《二手車商融資項目貸款履約保證保險合作協議》,雙方同意在此協議項下開展業務。自2015年11月至2018年4月,累計承保保單1289筆,保費收入合計739.51萬元,保險金額合計4.69億元。
2018年9月,經總公司批準,該財險上海分公司與租賃公司簽訂《二手車商融資項目貸款履約保證保險合作協議之補充協議》,重新設置了承保和理賠條件,包括對累計賠償限額等做了修訂。《補充協議》中“本項目累計賠償限額為實收保費的110%”等內容,與2015年備案的《貸款履約保證保險條款》第八條“本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為投保時投保人與被保險人訂立的《借款合同》中列明的貸款本金與利息之和”的內容相比較,《補充協議》對總的賠償金額進行了大幅縮減,下降幅度高達98%。
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該財險上海分公司累計承保保單201筆,涉及投保人59名,保費收入合計316.64萬元,保險金額合計1.68億元。但是,按照《補充協議》,實際承擔的總體賠償責任從保險金額1.68億元變成了實收保費的110%,即348.3萬元,二者差額近1.65億元。而出具的以上保單所用條款均為2015年備案的《貸款履約保證保險條款》。
中華聯合財險上海分公司則在4月被通報,經查,其在承保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信用貸款保證保險業務中,存在未在收到消費者理賠申請后告知消費者理賠程序和所需材料,也未在合同約定時間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核定;與不符合互聯網金融相關規定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開展信用貸款保證保險業務;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等多項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此外,某產險南通中支與施某等56名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合計收入保費5.44萬元,上述業務中向投保人出具的《借款履約保證保險單》載明的“保險責任”分別有3個版本,但均與向原保監會備案的《借款履約保證保險條款》保險責任存在實質性差異。實際承保保險責任范圍小于備案條款保險責任范圍。
監管持續加碼保險公司需苦練“內功”
近年來,險企融資信保業務快速增長。隨著P2P爆雷、逾期還款大幅增加,險企相應的賠付也持續攀升,部分險企因涉足P2P履約保證保險而導致嚴重虧損。面對信保業務帶來的考驗,保險公司普遍將信用保證保險業務重心由“求發展”調整至“防風險”,主動收縮信保業務規模。
與此同時,相關監管也在持續加碼。今年5月,銀保監會發布《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明確融資性信保業務的經營要求。其中規定,保險公司開展信保業務,不得存在通過保單特別約定或簽訂補充協議等形式,實質性改變經審批或備案的信保產品等經營行為。
在華金證券分析師崔曉雁看來,《辦法》重點引導規范融資信保業務高質量發展,要求險企建立保前保后全方位的風控體系,且需納入央行征信系統。本質上是對近年來粗放式發展下的信保業務監管引導,遏制潛在高風險的發生。
隨后,6月發布的《關于開展銀行業保險業市場亂象整治“回頭看”工作的通知》中,“在幫助借款人獲得貸款時,通過隱瞞的方式,使借款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保證保險產品”再度被列為保險機構整治要點。
近日,銀保監會在《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亦明確,“商業銀行與有擔保資質和符合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經營資質監管要求的合作機構合作時應當充分考慮上述機構的增信能力和集中度風險”。
業內人士指出,上述規定在肯定信用保證保險為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提供增信服務合規性的同時,也明確將保險公司的增信能力和風控能力納入監管要求。在此情況下,保險公司需要消化存量風險,只有苦練“內功”,建好專業系統,將來繼續開展相關業務時才能厚積薄發,避免后顧之憂。
責任編輯:孫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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