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任保險赤峰中支違法遭罰款26萬元 編制虛假資料
赤峰銀保監分局今日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赤銀保監罰決字〔2020〕8號、9號)顯示,國任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赤峰中心支公司經營過程中存在編制虛假資料的違規行為,柳蘋為該違規事項直接責任人。
赤峰銀保監分局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項、第一百七十一條,對國任保險赤峰中支罰款26萬元,對柳蘋警告并罰款5萬元。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國任保險前身是信達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信達財險”),是經保險監督管理部門批準,于2009年8月在北京成立的一家全國性保險公司,注冊資本30億元人民幣。
2018年1月,公司名稱由“信達財險”變更為“國任保險”。2019年3月底,公司注冊地遷至深圳,成為深圳金融總部企業。北京東方信達資產經營總公司、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信達投資有限公司分別持有國任保險20%的股份,中經信投資有限公司持有國任保險11%的股份。
國任保險的經營范圍主要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短期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上述業務的再保險業務以及代理人壽保險、年金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
以下為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正)
第一百七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一)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
第一百七十一條
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反本法規定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除分別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至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對該單位給予處罰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
責任編輯:孫知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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